第172章 你听说过迷彩服上有个特字的部队吗?
老迷糊第一年打工的时候,平时省吃俭用,除了留下一点维持必须的生活支出外,全都去邮局汇到了老家。
年底的时候,在南方打工的老迷糊拿到了一笔过年的奖金,将他缝在衣服的里子中打算直接带回去,毕竟汇款的时间太长,人回到家,钱还有段日子没到,过年没了这笔钱,也就没那么滋润了。
等到了火车站,老迷糊一看广场上黑压压的人头,寒毛都倒竖起来。
好不容易排了一天一夜的队才买到了一张火车票,却又要等36个小时后才能上车。
为了省钱,他只能在火车站的角落里找个地方,就着自己带的面包和水对付一下。
等到了夜晚,老迷糊忽然觉得身上有一双手蛇一样在滑动。
他惊醒了,却看到了几个凶神恶煞的流氓地痞。
“把钱交出来!不然给你放血!”
看着面前这几张丑陋的脸,老迷糊欲哭无泪,他明白了,自己这是遇上抢劫的了。
看看周围,刚才还睡在一旁的几个滞留的旅客早早就溜了,没谁愿意招惹这种亡命之徒,更没人敢站出来主持公道。
“别想着喊!告诉你,等警察来了,老子早就在你身上开几个天窗了!”
为首的一个歹徒朝地上吐了口唾沫,晃了晃手里那帮明晃晃的弹簧刀。
老迷糊毕竟只有十六岁,当场就吓得浑身筛糠一样。
他陷入了绝望。
真的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没人可以帮自己。
这帮抢劫的歹徒估计是老手,早已轻车熟路,翻了几下老迷糊简单的行李包,就知道钱不在那里,首位的劫匪手一伸,摸到了老迷糊肋下缝了钱的地方,露出了狰狞的笑容。
“是你拿出来,还是我帮你拿出来?”他说。
“求求你了,这是我过年的钱……”老迷糊舍不得那平时攒下和过年发的拿笔奖金。
“少特么啰嗦!”
匪首一把将他推倒,伸手就去拿钱,发现取不出来,直接就用刀子割开。
嘶啦——
清脆的布料割裂声让老迷糊忽然清醒过来。
他也不知道哪来的胆量,用力超强一冲,撞在了匪首的身上。
匪首猝不及防,被撞了个四脚朝天。
人穷,钱就是命。
老迷糊猛地朝外冲去,大喊着,救命啊!抢劫了!
“拦住他!干死这个小子!”
在匪首的一声令下中,老迷糊被追上来的一名歹徒一脚踹在了屁股上,直接铲倒在地。
他翻过身,看到朝自己扑来的四五个持刀的歹徒,绝望地闭上了眼睛……
正当老迷糊闭眼等死的时候,突然不远处传来一声暴喝:“住手!妈了个巴子的!想干什么!?”
几个歹徒停住脚步,起初以为是警察,一看,是个穿着迷彩服的士兵。
老迷糊挣扎着,转过头看到了那个士兵。
用他对庄严的话说,他这辈子都记住了那个伟岸而高大的身影,他第一次觉得,迷彩服穿在人的身上,居然可以这么好看,就像天神一样威风凛凛!
几个歹徒见是当兵的,放松下来。
匪首说话了:“臭当兵的,关你个毛事,一边去!不然连你一起给捅了!”
那个当兵的也不说话,慢慢地走过来。
一步一步……
一步一步……
几个歹徒忽然发现,自己正被一种巨大的压力震慑着,就像有一堵十多米的巨浪慢慢地朝自己压来。
匪首和自己的几个手下都在冒冷汗。
他们第一次看到面对自己这些亡命之徒如此镇定的人,一般的人,看到那几把弹簧刀,早就吓得瘫软在地,要么就拔腿逃跑。
而眼前的这个兵,却一步步朝他们走来,脚步坚定,目光锐利如刀,仿佛他们手里拿的不是可以杀人的凶器,而是一把把学校周边玩具摊子上一元一把的塑料玩具。
咕嘟——
匪首吞了口唾沫。
“干死他!”
他已经骑虎难下,在自己的手下面前,自己不能怂。
江湖上,说的就是狠。
要狠,底下的人才会服!
那名士兵一看这个匪首,居然是直握刀,动作滑稽可笑,属于典型的地痞流氓握刀方式,居然还直接朝着自己的胸口刺来,不由得自己都笑了。
这不就是送上门让自己空手入白刃的吗?
士兵一个侧身让过刀,左手抓住他的手腕一扭,右手一掌把刀打掉。
匪首大惊失色,手腕感到一阵剧痛,抬都抬不起来,有种脱臼的感觉。
他想想抽回手,但是被那名士兵两只手牢牢抓住,然后一个跨步移动到他右侧,将匪首的手翻过肩膀,肩部顶着他的手肘,然后两手用力向下一折——
“啊!!!!!”
匪首发出杀猪一样的惨叫——他的手,竟然被生生从关节处折断了!
也许他根本不知道,面前的这个士兵有多大的本事,他更不会知道,这是典型的部队格斗术——出招非死即伤!
士兵顺势将他的手又扭回来,用膝盖对着他的肋部狠狠来了个膝顶!
咔——
这一下,匪首直接疼得翻起了白眼。
士兵松开手,匪首像一条死狗似的瘫倒在地。
整个过程没用到三秒钟……
老迷糊整个人都惊呆了!
当然,惊呆的还不止是他,还有旁边几个持刀的歹徒。
他们根本没见过这么狠的人!
没见过这样疯狂的人!
一招!
老大就趴下了!
“滚蛋!”士兵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话。
几个歹徒战战兢兢靠过来,扶起那个已经晕厥过去的老大,很快消失在黑暗中。
那天晚上,老迷糊一整晚都跟着那个士兵,他甚至咬牙从自己的钱里拿出一部分,买了条烟,要送给那名士兵。
不过,别人没要。
直到第二天,士兵也要上车了,临走之前,老迷糊一直缠着要别人的部队番号和地址,不过对方总是笑笑不说。
最后,只告诉他一句话:“如果你要见到我,那就去当兵,也许你有本事进了特种部队,就能见到我了。”
说罢,笑着离开了。
老迷糊一直没搞清楚什么叫特种部队。
但是,有一点他记得十分清楚。
那个士兵虽然穿的迷彩服上没有任何标识,直挂了个四条杠的上士军衔,可他的迷彩服右臂小口袋上有一个白色的油印的特字,不过可能是磨损的原因,看起来已经十分模糊。
“庄严,你知道有没有什么部队的迷彩服右臂口袋上有个白色的‘特’字吗?”
庄严摇头,撇撇嘴道:“鬼知道,我这是第一次当兵。”
老迷糊说:“入伍之后,我一直都在问别人,后来有老兵告诉我,那是军区的特种大队士兵,他们日常训练装上有这种标记。”
庄严说:“啊?你还想去特种大队啊?”
老迷糊说:“为啥不行?我告诉你吧,我都打听了,特种大队偶尔会在我们部队招人,当然,一般是在侦察连,可是每年的集团军大比武,他们也会留意比武场上的尖子,一般第二年和第一年兵都有机会,第三年兵就没机会了……”
庄严忽然想起了什么,瞪着大眼问道:“你绑沙袋练障碍,想去比武为的就是这个?”
“嗯!有这个意思。当然了……”老迷糊的神色稍稍暗淡下去,说:“这样的机会很渺茫,我也知道,老七的那年兵,新兵的时候特种大队来我们这里招过人,可是之后一直没来过,已经两年了……”
庄严忽然觉得老迷糊这人还真的很有理想,别说平时打枪有些迷糊,可是人家心里还就有个奋斗目标。
自己呢?
啥都没有。
就是一个混字!
他混觉得脸上有些发热,觉得脸红。
和老迷糊一比,自己似乎太烂了点。
“老迷糊!”他重重拍了拍老迷糊的肩膀,“你一定会成功的!”
老迷糊咧嘴笑了,露出一口白牙,就连笑都像石头那么朴实,“行!成的那天,我请你去老油店里好好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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