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在格物
王夫之
天下之物无涯,吾之格之也有涯。吾之所知者有量,而及其致之也不复拘于量。颜子闻一知十,格一而致十也。子贡闻一知二,格一致二也。必待格尽天下之物而后尽知万事之理,既必不可得之数。是以《补注》云“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初不云积其所格,而吾之知已无不至也。知至者,“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也。则致知者,亦以求尽夫吾心之全体大用,而岂但于物求之哉?孟子曰:“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规矩者物也,可格者也;巧者非物也,知也,不可格者也。巧固在规矩之中,故曰“致知在格物”;规矩之中无巧,则格物、致知亦自为二,而不可偏废矣。
【译文】
天下的事物是无限的,而我们所接触的事物却是有限的。我们所能直接认识的客观事物要受到一定数量的限制,而当我们深入认识这些客观事物之后,我们的知识就不再为已经了解的、数量有限的知识所局限了。颜渊闻一知十,就是说他接触一件事而能够推知十件事。子贡闻一知二,就是说他接触一件事而能够推知两件事。如果说,一定要把天下的事物都接触完了,然后才能够了解万事万物的道理,这种做法肯定是达不到目的的。所以《补注》上说“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它的原意本不是说接触的事物多了,我们的认识就会无所不至,无所不通。所谓致知,就是指“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因而所谓致知,也不过是要求充分发挥他们思维器官的全部作用,又哪里能只局限于“格物”呢?孟子说:“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规矩是物,可以感知;技巧不是物,是知识,无法感知。技巧本来存在于运用规矩的过程中,所以说:“致知在格物”;规矩本身没有技巧,那么,“格物”和“致知”也就应该划分为两个阶段,而不能够有所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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