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收到传票
丁秀敏的意思虽然表达出来了,但说话的态度却让人非常的不舒服!
这话说出来后,不仅让林阳直接表情变得极其难看,并且还让直播间的观众立刻开始了网络谩骂!但可惜这些林阳都看不见。
反倒是林阳被她的逆天发言给气笑了。
“不是,就五万块钱?还爱要不要?”林阳笑着说道:“你是施舍乞丐呢?要搞清楚丁女士,你脑袋上那俩个窟窿是用来装眼睛的!我要不要给你念一念赔偿的金额?是tm四十三万!我是不是给你脸给多了呀?”
她或许打的就是官司耗时耗力,所以想让林阳不要打官司,而是俩人私下解决了这种意图。但很可惜,她的判断对于真正的有钱人来说或许很有可能实现,如果态度好一点的话,确实有可能实现。毕竟打官司这一点所耗费的时间确实很久,费时又费力。但很可惜,她遇见的是林阳。
虽然平时直播的时候的确能够挣钱,但直播能挣到的钱还远远不及系统开启一次后的那种大手大脚的感觉能够比拟的!这也是林阳有别于其他人的地方!
而且,还是那一个问题,丁秀敏的态度。直到现在,林阳还是没能够从她的身上看出悔过的态度。
所有林阳开始有些厌烦了,他无所谓的摆了摆手:“不过也确实,没有废话下去的必要了。我们就等着法院上再见了,丁女士,希望你到时候还能够保持你现在的态度。”
林阳觉得现在已经和她说不清了,反而她现在的睿智发言让林阳觉得无比好笑。
但看起来丁秀敏却并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她立刻说道:“你最好接受我的这条赔偿!不然到时候就算是把我告上去,我也没有多余的钱给你的!”
林阳反倒是不介意了。
“没钱?这不很简单吗?”林阳笑着说道:“那不是还有房子吗?可以把房子卖了不就有钱了吗?”
突然,林阳像是想起了什么一样的说道:“啊,差点忘记了。我申请了财产保全,你现在就算是想要卖房子也不行了。”
听见林阳如此坚定但对于丁秀敏来说非常气人的话之后,丁秀敏立刻说到:“行!到时候法院见就法院见!就算是你把我告上法院,我没有钱就是没有钱!我们孤儿寡母的,难不成法院还能够强制我们难走不成?你还不是只能等我们慢慢赚钱还你?”
“给你选一条路你不走,反而非要这么费时费力的。咱们等着吧!”
说完,丁秀敏转过头去,恶狠狠的看了林阳一眼后就再次离开!
就留下林阳在原地摆着头:“真的是喜欢自找死路啊...”
直到这个时候,林阳才有空看了看手机。他从刚才的直播到现在都还没有断播过,所以刚才的对话,完完全全都被手机录了下去,也就是说,那些直播间的观众们就这样吃了一个大瓜!
等林阳再次有空查看手机的时候,他们早就在评论区吵翻了天!
‘不是,那女的这么嚣张?还说就给五万,爱要不要?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林哥把她的车子给刮了呢!’
‘幸好林阳没答应,不然我都要取消关注了,这种态度还指望别人答应她这种要求,她怎么不照一照镜子?’
‘我吐了啊!为什么我要听到这个!就是吃了屎一样难受!世界大了真是什么人都有!’
林阳倒是不像他们那样难受,因为之前经历过的事件早就让林阳对于这种人有了些许免疫了,于是看着直播间那些粉丝倒胃口的评论,林阳倒是无所谓的笑了笑:“这种逆天的言论其实都还算好的,不过各位放心,我可不会做出什么心软的举动。”
“按照她这样的态度,我是一定会坚持维护我自身的利益的。”
然而这样的言论,还不足以安抚住网友们,还是有人担心,并且开始评论着:‘林哥,要是真的按照她说的那样,没钱赔你怎么办?听她的样子,是准备要当老赖啊!’
‘确实,如果我遇见这样的事情,要是真的不想赔的话,我也会选择当老赖了。’
‘看不见她难受,这简直比我自己赔钱还难受啊!’
“对于这一点,各位不用担心。”林阳看着这些关心自己的评论,开始解释着:“各位还记得我说过的那句准备让她卖房子的话吗?”
“这句话可那不是一句威胁!而是一件事实。”
林阳的这句话倒是引起了网友们的好奇,开始纷纷的开始在评论区问道。
‘啊?这句话难道不是林哥你放的狠话吗?’
‘有没有法学系的大佬来解释一下?’
但林阳还没等网友们开始瞎猜,就开始说道:“还记得我之前说的的那个财产保全吗?这点就是法律对于她们这种老赖准备的手段。”
“申请了财产保全后,丁秀敏所有的资产都会冻结不能转出贩卖,直到法院的判决结束才能够进行解封。如果是我胜诉的话,那么法院将会直接把她罚没她的财产赔偿给我。并且如果钱财不够的话,就会进行拍卖她名下的不动产!”
“也就是说,她要么赶紧卖房子赔给我,要么就等法院来查封她的资产,然后通过法拍的方式卖掉她的房子赔给我!不管怎么样,都是需要卖房子的!”
听到这样的话,网友们都一副还好是这样的表现。要是就这么让丁秀敏躲掉了,那指不定有多心痛啊!
就在李阳安慰着网友的的时候,丁秀敏也回到了家。此时的她怒气冲冲的回来后,便看哪而都觉得不顺眼,她的孩子平平也不敢调皮捣蛋了,只能怪贵啊回去睡觉。
但此时,房门被敲响了。
丁秀敏楞了一下,然后去开门。”一个身穿着西装的男人先是向着丁秀敏出示着带有国徽的证件,然后才说道:
“你好,是丁秀敏女士是吧,这里是汉东省人民法院的法院传单。是林阳先生于20xx年x月x日向你提出的法律诉讼。”
“该案件于后天的上午10:00开庭,请务必到场。如果缺席的话,会等同于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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